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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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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根据《暂缓就业协议书》*一点:乙方暂缓就业时间为--年7月1日至--年6月30日,期限为两年。1、如学生已经在暂缓就业期间,如果已经落实工作单位,需及时取消暂缓就业,以免造成工龄的丢失,干部身份、转正定级的延误。2、暂缓就业期满,没有接收单位,而且是打算回生源地的发展的同学,学生本人可持《暂缓就业协议书》原件+身份证复印件到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一楼大厅取消暂缓就业(建议不要,这种容易导致干部身份丢失)3、暂缓就业期满,单位有接收权限的(如国企、公务员、事业单位..)可向单位申请接收函,带上暂《缓就业协议书》原件 +身份证复印件+接收函到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一楼大厅取消暂缓就业暂缓就业期满,单位没有接收权限或没有找到工作的,而且不想档案打回生源地的同学,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找到相关的工作人员,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,办理取消暂缓就业。取消暂缓要带上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+身份证复印件,如果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,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个遗失证明,然后再办理取消。:地址: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QQ:16222326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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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名称: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
信息栏目: 企业简介 联系方式
单位电话: 020-37628490
单位地址: 中国广东广州市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
经营范围: 怎么取消暂缓就业,暂缓就业取消,
网页版本: 手机版 电脑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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